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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或恪投资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被警示
发布日期:2024-04-16 09:04    点击次数:189

  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广州或恪投资)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被广东证监局警示。

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图

  广东证监局网站20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,经查,广州或恪投资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,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情形,反映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管理人应尽的谨慎勤勉义务,不符合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)第九条第一款第(十二)项的规定,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以下简称《私募办法》)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  根据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或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
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图

  另据广东证监局同日公布的另一则监管信息,作为相关基金产品基金经理的魏然,未充分履行应尽的谨慎勤勉义务,对广州或恪投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不符合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)第九条第一款第(十二)项的规定,违反了《私募办法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
  根据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魏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
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,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,注册资本1200万元,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,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、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,管理规模区间为10-20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